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一步提升我国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水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5年10月9日发布《关于加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旨在强化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以下简称“疫控机构”)的核心职能,推动形成职责明确、技术先进、反应迅速、协同高效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全面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公共卫生安全。
  意见强调,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持‘积极防御、主动治理、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原则,结合各地畜禽养殖规模、产业结构与疫病流行特点,科学配置资源,因地制宜推进疫控机构能力建设。重点聚焦监测预警、实验室管理、流行病学调查、疫病净化、技术指导、信息化建设及多部门协同等关键领域,全面提升疫控体系的整体战斗力和服务能力。
  在监测预警方面,意见提出要健全覆盖广泛、反应灵敏的动物疫病监测网络,扩大监测病种和范围,优化监测场点布局与采样方法,构建多点触发机制,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级疫控机构需协助主管部门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监测计划,并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完善网格化风险排查机制。同时,建立常态化疫情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加强对新发、突发及再现疫病的动态跟踪,提升趋势预测和风险评估能力,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是疫控工作的技术核心。意见要求优化实验室资源配置,逐步达到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标准,配备独立的检测区域及必要的防护、环保、消防和应急设施。实验室面积、功能分区和仪器设备配置应根据辖区养殖密度和检测任务合理设定,确保人员配备满足日常运行需求。同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实验操作流程,强化数据记录与档案管理。省级疫控机构要加强对市县实验室的技术指导,推动能力比对、CNAS认证等工作,鼓励开展新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提升基层检测能力和科技应用水平。
  针对流行病学调查能力提升,意见指出要注重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引入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提高调查数据的准确性与分析深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制定区域性流调方案,在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专项调查,掌握主要疫病的分布特征和传播路径。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或人畜共患病疫情,必须第一时间启动紧急流调,查明传染源、传播链和高风险因素,提出精准防控建议,支撑应急决策。
  在疫病净化方面,意见明确以种畜禽场、奶畜场为重点对象,兼顾规模化养殖场,持续推进非洲猪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重点病种的净化工作。通过分级管理、评估验收和技术帮扶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一场一策’净化方案落地实施。组建专家团队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推广综合净化技术模式,探索区域连片净化试点,强化后续跟踪评估,确保净化成效可持续。
  防控指导能力的提升同样至关重要。意见要求疫控机构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技术培训,涵盖免疫接种、疫病诊断、实验室检测和生物安全管理等多个环节,提升基层防疫主体的实操能力。协助主管部门确定强制免疫病种和区域,指导建立规范的免疫档案,定期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动态监测抗体水平,确保免疫质量稳定可靠。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动物防疫政策与科学知识,增强公众认知和行业责任感。
  信息化建设被列为现代化疫控体系建设的关键支撑。意见提出要整合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打造纵向贯通省、市、县三级,横向联动多方单位的一体化信息平台。推进智慧监测系统建设,实现监测数据直采直报和疫情发展动态可视化管理。鼓励推广应用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提升数据处理效率与管理水平。在全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信息系统中及时填报实验活动信息,逐步形成全国兽医实验室‘一张图、一张表、一套数据’的格局,助力资源整合与能力评估。
  最后,意见强调要加强协同联动机制建设。各级疫控机构之间要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技术互助和联合行动。横向加强与动物卫生监督、农业执法、科研院校、养殖屠宰企业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合作,加快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深化与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林草、海关等部门的协作,特别是在人畜共患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形成跨部门联防联控合力,共同筑牢生物安全防线。
  为保障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意见要求各级疫控机构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依托重点项目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化转型。省级机构要发挥引领作用,加大对市县的技术帮扶和资源倾斜力度,组织形势研判和技术研讨,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氛围,切实提升我国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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