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会同相关部门就全国人大代表金东浩提出的《关于修改〈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部分内容的建议》作出正式答复。答复指出,该建议对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地方科学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既契合降低养殖成本的实际需求,也符合当前环保与资源循环利用的政策导向。
2022年,农业农村部联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交由第三方处理机构处理畜禽粪污的,应按照转运时间间隔建设粪污暂存设施。”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在第三方未能及时转运的情况下,养殖场具备必要的粪污临时储存能力,防止因随意堆放造成环境污染,保障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针对代表提出的“两高一低”养殖模式——即高标准、高效率、低成本的现代化养殖方式,答复中明确指出,此类模式下的养殖场通常在畜禽舍内部已配套建设有粪污储存池,具备良好的暂存功能,能够在第三方转运周期内有效容纳产生的粪污。因此,只要实际运行中能够满足存储需求且不产生外溢或污染,这类养殖场无需再额外建设独立的粪污暂存设施,属于符合《指南》要求的合规做法。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表示将持续加大《指南》的宣传和贯彻力度,采用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方式,向广大养殖场(户)普及技术要点和政策标准,帮助其准确理解规范内容,因地制宜开展设施建设。通过提升基层认知水平和技术执行能力,进一步推动畜禽粪污变废为宝,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利用,助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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