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升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使用效率与监管水平,农业农村部近日正式发布通知,明确了一系列关于动物检疫证明、专用章及检疫标志的新规定。此次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相关检疫规程,旨在构建更加科学、统一、可追溯的动物检疫管理体系,保障畜禽产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健康。
  根据新政策,动物检疫证明的类型将进行优化整合。原有的产品A证和产品B证将合并为统一的‘产品证’,调整后的动物检疫证明分为三类:动物A证、动物B证和产品证,进一步简化流程、统一标准。用于出具证明的‘动物检疫专用章’继续沿用现有样式,电子签章需与实体章保持一致。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专用章上增加编号,便于溯源管理。此外,动物检疫标志体系也得到完善,包括检疫验讫印章、卡环式标志和粘贴式标志三大类。
  在检疫验讫印章方面,明确规定滚筒式印章可用于生猪胴体加施,印油颜色统一为蓝色,并要求激光灼刻、数字喷码等新型技术形成的印记必须与滚筒印章效果一致,确保识别统一性。同时,原‘高温’‘销毁’章被统一替换为红色印油的‘无害化处理专用章’,颜色鲜明、功能清晰。所有检疫印章所使用的印油均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防止污染或褪色影响查验。卡环式检疫标志适用于生猪、牛、羊、家禽、马属动物、鹿、兔等胴体,也可用于生皮、原毛、绒、脏器、血液、蹄、头、角等未分割加工的动物产品或其外包装。粘贴式标志则主要用于上述产品的外包装加施,提升流通环节的可识别性。
  为加强证章标志的全流程管理,通知强调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组织订购生产,杜绝随意更改规格或擅自印制行为。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建立‘专人、专账、专柜’管理制度,对证章标志的领取、发放、回收和销毁全过程进行登记,并依托全国动物检疫信息系统实现数字化、动态化监管。一旦发生遗失情况,必须及时公示作废。各地还需通过招标方式选定合规生产企业,并将企业信息及生产发放记录上传至系统,接受上级部门监督。
  新规明确了关键时间节点:自2025年10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版动物检疫标志;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动物检疫证明,同时停止使用旧版标志和证明。此后,屠宰环节分割的畜禽产品不再单独出具纸质检疫证明,产品证也不再标注目的地信息,提升出证效率。纸质证明的防伪功能将通过二维码实现,扫描后可获取完整的检疫信息及官方查验网址,增强透明度与公信力。各地要加快推进无纸化出证进程,全面推行畜禽产品检疫电子化,未来原则上不再出具纸质证明,推动智慧畜牧建设。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伪造、变造、转让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以及使用虚假证件等违法行为。要坚持线上线下联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发现线索,强化跨区域协作。同时,要加强法治宣传,通过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守法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动物检疫秩序的良好氛围。通知明确,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新规为准。各地需迅速组织培训宣传,确保基层单位准确理解、严格执行新政策,切实筑牢动物疫病防控和食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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