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汛期,气候湿热,非洲猪瘟疫情进入易发高发阶段。与此同时,境外疫情持续蔓延,病毒传入我国的风险显著增加。为切实保障生猪养殖业安全稳定发展,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联合发布重要防控指引,强调各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工作总站必须高度重视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强化应急准备,尤其要加强对中小规模养殖场户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一,坚持自繁自养为主,最大限度降低外部输入风险。确需引进仔猪时,必须选择来源清晰、经过检疫合格的健康个体,并在独立区域进行不少于14天的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混群饲养。严禁从流动猪贩手中购猪,杜绝购买未经官方检疫的生猪,防止带毒入场。
第二,严把饲料关,确保饲喂安全。应使用干燥、清洁、无污染的全价饲料,定期清理料槽残留物,防止霉变滋生。坚决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泔水)喂猪,杜绝饲喂发霉变质或储存不当的饲料,避免因饲料污染成为病毒传播媒介。
第三,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置异常情况。养殖场人员应每日对猪群进行临床观察,重点关注精神状态、食欲、体温及皮肤表现等指标,一旦发现疑似病例,立即隔离病猪,并迅速采样送检,排除疫情隐患。切勿将患病猪只与健康猪混养,以防疫情扩散。
第四,严格管控人员流动,切断传播途径。猪舍应实行封闭式管理,非必要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特别要禁止生猪贩运商、饲料销售人员等外来人员进入猪舍选猪或作业,确需进入者须严格执行更衣、消毒、踩踏消毒池等生物安全程序,防止人为带入病毒。
第五,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和无害化处理措施。一旦发现猪只不明原因死亡或出现典型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报告,并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所有病死猪必须由专业机构进行深埋、焚烧或其他符合规范的无害化处理,严禁出售、转让、加工或随意丢弃病死猪,杜绝非法流通。
第六,科学实施免疫接种,提升群体免疫力。针对猪瘟、口蹄疫等常见多发疫病,应按照国家免疫计划规范开展疫苗接种,增强生猪抗病能力。严禁使用未经农业农村部批准的疫苗,尤其要警惕市场上所谓的‘三无’疫苗——无生产许可、无产品批号、无厂家信息,这些产品不仅无效,还可能带来严重安全隐患。
第七,改善饲养环境,增强猪体抵抗力。保持圈舍通风良好、地面干燥、温度适宜,及时清除粪便和积水,减少氨气和湿度对猪只呼吸道的刺激。良好的环境卫生有助于降低蚊蝇孳生,减少疾病传播媒介,避免因脏乱差导致猪群免疫力下降。
第八,强化环境消毒与疫源灭杀。制定科学的消毒制度,定期对猪舍、场区道路、车辆、工具等进行全面彻底消毒,尤其在雨季更要适当增加消毒频次。消毒过程要做到全覆盖、无死角,避免流于形式。切忌不消毒或消毒不彻底,给病毒留下存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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