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兽药全链条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健康,农业农村部于2025年正式印发《2025年规范兽药使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农办牧〔2025〕8号),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兽药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旨在巩固2023年以来整治成果,聚焦养殖、生产、经营、使用等关键环节,集中治理违规用药、网络非法销售、假劣水产用兽药等突出问题,推动形成科学、规范、可追溯的兽药管理长效机制。
  本次整治行动重点任务分为三大方面。首先是巩固前期专项整治成效。行动将严查‘超范围、超剂量、超时限’用药行为,重点针对规模养殖场、屠宰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和乡村兽医,通过核查养殖档案、诊疗记录和兽药残留检测数据,严厉打击在养殖过程中直接使用原料药、滥用激素类药物如地塞米松,以及使用禁用药物或停用兽药的违法行为。同时,坚决落实‘料是料、药是药’原则,杜绝饲料企业将抗菌药等化学药品包装成饲料产品进行销售,严禁商品饲料中非法添加兽药成分,特别关注以‘可饲用天然植物产品’名义标注治疗功效、冒充兽用中药的行为。
  其次,整治行动将严格监管兽药生产环节。以兽药生产企业为核心,结合年度质量监督抽检工作,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生产工艺、降低质量标准、篡改标签说明书内容等行为。对于未如实标注产品信息、出厂检验报告缺失或造假等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防止因生产不规范导致兽药质量安全风险。此外,还将强化兽用处方药和追溯体系管理,要求所有兽药经营单位必须凭执业兽医处方销售处方药,并确保每一笔销售出入库信息完整上传至国家兽药追溯二维码系统,杜绝选择性上传或信息遗漏现象。
  第三大重点是遏制新型违规行为蔓延。针对日益突出的网络违规经营兽药问题,行动将以电商平台和网络经营者为重点对象,全面排查无资质网上售药、销售假劣兽药、违规拆零销售原料药、发布夸大疗效广告等乱象。特别强调禁止将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在网络平台销售,并要求相关企业在标签上明确标注‘兽用处方药’及特殊管理标识。对兽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与使用全过程实行严格监管,包括原料来源合法性、双人双锁保管制度、使用登记台账等,严防流弊事件发生。同时,加强对兽医体外诊断制品的管理,严禁企业以‘科研用’‘内部使用’等名义逃避审批,开展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
  针对水产养殖领域,整治行动将重点打击以水质改良剂、底改剂等非兽药名义生产销售假兽药的行为。结合专项质量抽检,彻查不具备资质的企业生产假劣水产用兽药、擅自标注预防治疗功能等问题,确保投入品管理依法依规。对于打着‘非药品’旗号实则发挥药效的产品,一经发现将按假兽药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在强化执法监管的同时,行动还注重技术指导与宣传教育。各地将组建专家技术服务团,深入养殖一线开展现场培训,推广兽用抗菌药减量化使用技术。通过短视频、直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用药知识,持续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公益接力行动,引导养殖主体树立合理用药理念。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全国畜牧总站、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国家级机构将提供技术支持,行业协会也将积极参与法规宣贯和合规培训,共同营造行业自律的良好氛围。
  整个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推进:3月25日前完成省级层面的部署安排;3月底至11月底集中开展监督检查和违法查处;12月15日前完成总结评估,提炼基层典型经验,推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农业农村部强调,此次行动已纳入国务院202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各地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农业综合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兽药饲料监管等多方力量,联合市场监管、公安、药监等部门协同推进。检查过程要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畅通举报渠道,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做到依法、公正、高效监管。对重大案件和典型违法案例,将及时上报并公开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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