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宠物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动物诊疗行业特别是宠物诊疗服务迎来了快速增长期。这一趋势不仅推动了动物防疫工作的深入开展,也满足了城乡居民对宠物健康日益增长的需求。然而,在行业快速扩张的同时,部分问题也逐渐显现:一些机构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执业行为不规范,处方开具随意,用药管理混乱,甚至存在使用禁用药物的现象。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近日发布通知,全面部署加强动物诊疗管理工作,旨在构建规范有序、健康可持续的行业发展环境。
通知明确要求从源头上强化监管,严格审查动物诊疗机构的准入资质。自2025年9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启用新版动物诊疗许可证,证书样式和信息填写标准按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动物诊疗许可证》(C 0401—2024)执行。新证采用电子化管理方式,编号、防伪二维码及版式文件均由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自动生成,大幅提升证书的规范性与防伪能力。各地被鼓励推进符合条件的现有机构换发新证,并督促所有诊疗机构及时完成执业兽医的备案工作,确保‘应备尽备’,杜绝无证上岗现象。
在日常诊疗活动中,通知强调必须全面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各地农业农村部门需加强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压实主体责任,推动信息公示、人员管理、处方制度、用药规范、医疗废弃物处理以及年度报告等制度落地见效。其中,兽医处方行为被列为重点监管内容,要求严格按照《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开具、书写和保存处方,严禁超权限开方或伪造处方。同时,坚决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农业农村部明令禁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保障动物用药安全。年度报告制度也将作为后续精准监管的重要依据,提升监管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针对当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通知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未经许可从事动物诊疗的‘黑诊所’,整治诊疗机构超范围经营、聘用未备案执业兽医等乱象。对于个人而言,凡未取得执业资格却从事经营性诊疗活动,或已备案但超出执业范围、未按规定开具处方的行为,都将依法追责。相关部门还将定期曝光典型案例,通过公开通报形成震慑效应,增强社会监督力度,营造守法诚信的行业氛围。
为进一步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通知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与继续教育。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从业者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在2025年底前推出一批公益性执业兽医继续教育课程,并持续丰富课程体系。各省级主管部门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继续教育计划,系统推进执业兽医的知识更新和技术提升,不断提高动物诊疗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信息化手段将成为未来监管的重要支撑。通知要求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一步升级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中的‘动物诊疗机构信息管理’和‘全国兽医队伍信息管理’模块,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须在2025年11月30日前,将辖区内所有合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及其备案执业兽医信息全面录入系统,做到‘应纳尽纳、准确完整’,并实施动态更新。未来还将逐步开放公众查询功能,让社会能够便捷查询机构和兽医资质,强化外部监督,推动行业透明化发展。
最后,通知强调要加强跨部门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动物诊疗涉及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等多个领域,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动,打击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与生态环境部门协同,规范诊疗废弃物的收集与处理;对审批职能已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地区,更要强化审批与监管之间的衔接机制。同时,鼓励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倡导诚信经营,探索建立动物诊疗纠纷调解机制,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和行业公信力。农业农村部表示,欢迎各地及时反馈管理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典型执法案例及改进建议,共同推动动物诊疗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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