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网络产业的迅猛发展,网络购物已成为人们日常消费不可或缺的重要方式。电商平台在为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滋生了一些不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阻碍了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披露的数据,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及电商领域的各类犯罪案件逾万人,凸显出该领域治理的紧迫性与复杂性。
其中,利用电商平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尤为突出,且呈现出手段隐蔽、成本低廉、传播广泛等特点。相较于传统线下售假,电商渠道的假货销售更具欺骗性和扩散力。例如,在袁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及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一案中,袁某某购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化肥颗粒,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和包装进行分装,并通过其在某电商平台注册的9家网店,将伪劣产品销往全国十余个省份,累计销售额高达700余万元。另一起典型案例是徐某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被告人明知所售白酒未获品牌方授权,仍借助电商直播平台大肆推广,谎称正品,非法销售金额达270余万元。此类行为不仅欺骗消费者,更严重损害了品牌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市场信誉。
与此同时,电商领域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日益严重,成为另一大安全隐患。电商产业链涵盖物流、支付、通信、互联网等多个环节,积累了海量用户数据。在巨大利益驱使下,部分内部人员铤而走险,非法获取并出售用户信息。如成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其利用在某公司电商业务部任职的职务便利,多次将工作中掌握的超过30万条跨境购物订单信息打包出售给第三方。另一起案件中,张某某身为某科技公司信息安全负责人,竟滥用职权,私自导出公司后台电商平台的大量购物缓存数据并予以贩卖。这些被泄露的信息可能被用于精准诈骗、虚假营销甚至身份冒用,对公众隐私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此外,依托电商直播实施的新型诈骗手法也频频出现,亟需引起社会高度警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直播平台受众广、互动性强、监管难度大的特点,精心设计话术剧本,将廉价或无资质的商品包装成“高端收藏品”“限量款”等,诱导消费者高价购买。在杜某某、石某某诈骗案中,二人虚构自己为南非某知名珠宝品牌的中国代理人,伪造授权书和检测报告,在直播间宣称所售“三无”产品具有保值增值功能,并承诺“高价回收”。他们以“未来可回购”为诱饵吸引顾客下单,随后以“账号被封”“突发疾病”等借口拖延履约,一旦平台结算完成便立即关闭店铺、注销账号,继而注册新号重新行骗,实现“换壳重生”。这种模式化、流水线式的诈骗行为极具迷惑性,导致大量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
面对电商领域日益复杂的违法犯罪态势,检察机关持续加大打击力度,推动跨部门协同治理,强化技术手段应用,提升溯源打击能力。专家建议,消费者应增强防范意识,谨慎对待低价促销、高额回报等宣传话术;电商平台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审核机制,加强主播资质管理和直播内容监控;监管部门也应加快立法与执法衔接,构建全链条、全周期的电商治理体系,共同维护清朗健康的网络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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