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国“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电力服务领域迈入系统化、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意见》立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聚焦企业与群众最关心的用电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改革举措,旨在构建更加便捷、高效、绿色、普惠的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而优质的电力供应和服务正是其中的关键支撑。自2020年《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1479号文)实施以来,我国已基本实现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即‘三零’服务),以及高压用户“省力、省时、省钱”(即‘三省’服务)的全覆盖。这些措施显著提升了办电效率,降低了企业成本,“获得电力”已成为我国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一张亮丽名片。在此基础上,《意见》进一步强化改革力度,推动从阶段性改善向制度性优化转变,致力于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需求的现代化用电服务体系。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人民至上、系统推进、示范引领、分类施策的基本原则,提出了‘五化’改革目标:办电便捷化、供电高质化、用电绿色化、服务普惠化、监管协同化。围绕这一总体框架,《意见》以‘三个一批’为抓手——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用电营商环境一流城市,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先进地区,发展一批有区域影响力的特色城镇和乡村,形成点线面结合、城乡协同推进的良好格局,带动全国‘获得电力’整体水平持续提升。
在具体任务方面,《意见》聚焦办电、用电全链条各环节,系统部署了14项重点任务、38条细化措施。在推进办电便捷化方面,明确将160千瓦及以下的各类民营经济组织纳入‘零投资’服务范围,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对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推行契约式接电服务,增强企业用电预期;深化水电气联合办理机制,实现‘销户+退费’等高频事项‘一次办成’;同时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推广‘全程网办’模式,建设智能客服和数字电网,提升服务智能化水平。
在保障供电高质化方面,《意见》强调加强配电网规划建设,尤其加大对农村、民族地区、城中村等薄弱区域的资金投入,缩小城乡供电差距。通过完善智能巡检体系,推动重点城市重点区域计划检修‘零感知’,减少停电对用户的影响。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探索建立供电可靠性奖惩机制,并常态化开展频繁停电治理,实施‘整线成片’标准化整改,确保问题动态清零,主动公开整治进展,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升供电稳定性与透明度。
在推动用电绿色化方面,《意见》提出健全绿色电力宣传与推广机制,优化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报装流程,严格落实‘三零’政策覆盖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助力交通领域低碳转型。同时,拓展公共增值服务,免费提供电能监测、能效诊断和节能咨询等服务,帮助用户科学用电、节约成本。加快培育综合能源服务市场,规范开展能源托管、节能改造等用户侧服务,促进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升级。
针对服务普惠化,《意见》要求有序推进老旧小区、城中村等居民供电薄弱区域的供配电设施改造,解决非电网直供电小区用电难题。推动新建住宅项目正式用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严把电气工程质量关。建立健全民生用电保障机制,提升非直供小区设备健康水平,在必要时提供应急抢修服务。此外,创新服务模式,推广‘电力客户经理+政务网格员’联合服务机制,借鉴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沟通渠道,依法依规管理电费结算与欠费处理,停电前必须履行充分告知义务,维护和谐稳定的供用电关系。
在监管协同化方面,《意见》提出健全央地协同、部门联动的监管体系,压实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属地责任,发挥基层协调作用,及时解决群众办电用电中的实际困难。完善供电服务监管机制和执法队伍建设,实现监管全覆盖。同时,优化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建立投诉转办与联办制度,对于通过12398热线反映的重大问题,由派出机构联合地方政府和供电企业共同调查核实,确保群众诉求得到有效回应。
为保障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意见》还明确了四项组织保障措施:一是深化‘获得电力’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政府部门与电力企业的协作配合,形成改革合力;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三是压实供电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政策执行不打折扣;四是注重经验总结与模式提炼,持续推进制度创新和服务升级,不断提升企业与群众在办电用电过程中的获得感、满意度。可以预见,随着《意见》的深入实施,我国用电营商环境将迎来新一轮提质增效,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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