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合法的兽药生产许可证,本应是产品质量的保证。然而,在河南新乡一家持证企业里,它却成了生产“零成分”假兽药的“遮羞布”。近日,河南华伦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假兽药被重罚11万余元。这起由农业农村部抽检曝光、跨省查处的案件,揭开了兽药行业“持证造假”的冰山一角,也再次为所有生产企业敲响了质量安全的警钟。

部级抽检现原形:核心成分竟为零

时间回到2025年9月,农业农村部组织的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在内蒙古自治区展开。一批标称由河南华伦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苯达唑伊维菌素粉”(批号:20240301)被抽取送检。

检测结果令人震惊:该产品按规定应含有阿苯达唑和伊维菌素两种有效成分,但权威机构检测发现,其中核心成分阿苯达唑的含量竟然为0。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国家标准不符的,即可判定为假兽药。含量为零,意味着这完全是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性质极其恶劣。

2026年1月22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通报,确认了该批次产品为假兽药。线索随即通过监管系统,从千里之外的内蒙古移交至企业所在地——河南省新乡市。


跨省追查:管理真空是祸根

“案件跨省、源头在新乡,必须提级办理,从严从快。”新乡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线索后,于2026年2月4日对河南华伦科技有限公司正式立案。

调查显示,该批次假兽药共生产了11460袋,货值22920元。截至案发,已销售11101袋,仅剩少量库存。那么,一家持有合法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为何会生产出有效成分为零的假药?

执法人员的深入调查揭开了令人唏嘘的真相。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者长期居住在郑州,并不在生产一线。他将日常运营委托给生产厂长和管理人员,自己对生产环节的质量管控疏于过问,完全“遥控指挥”。这种管理模式直接导致了质量管理的“真空地带”。案发后,企业试图通过开除涉事厂长来撇清责任,但这一说法并未被执法部门采纳。

“合法持证企业,负有不可推卸的主体责任。”办案人员一针见血地指出,许可证合法不代表生产过程合法。法人缺位、管理委托、事后追责,都不能成为生产假兽药的理由。企业内部质量管控体系失效、管理松散、责任人员不作为,才是假药流向市场的根本原因。


从重处罚:资质不是“护身符”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假兽药的,可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尽管此案涉案货值不大,但考虑到其性质恶劣——持证企业故意造假,且经由部级抽检通报,社会影响极坏,新乡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最终决定顶格重罚。

处罚决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1926元,并处货值金额(22920元)4倍的罚款91680元,罚没款合计113606元。这笔罚款是涉案货值的近5倍,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兽药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涉事企业宣传资料图

“资质不是护身符,合法不等于免责。”执法支队负责人强调,无论企业规模大小、是否持证,只要触碰质量安全红线,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河南华伦科技的案例并非孤例。近年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持续加大对假劣兽药的打击力度,类似案件时有发生:

无证经营与生产:2025年,洛阳某公司因无《兽药经营许可证》销售假兽药被罚;无锡某公司因无证生产非洲猪瘟检测试剂盒等假兽药被查处。

经营环节问题:同年,武汉某公司因销售无批准文号的假兽药被处罚;宁夏某兽药店因经营假劣兽药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高额罚款。

刑事犯罪重典: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面临刑事责任。最高检曾发布典型案例,上海、山东等地均有犯罪分子因生产、销售有效成分未检出的假兽药,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历史上,更有企业因违法添加禁用药物、伪造批文等严重行为,被农业部直接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

农业农村部定期发布的兽药质量监督抽检通报,更是悬在行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通报中多次点名“有效成分含量为0”的产品,并要求各地严肃查处,形成了强大的监管威慑。

目前,该案已执行到位。这起案件的查办,不仅是对违法者的严厉惩戒,更是对兽药行业规范的一次深刻警示。它清晰地告诉每一位市场参与者:在关乎动物健康和食品安全的问题上,没有灰色地带。唯有坚守底线,诚信经营,方能行稳致远。



【版权声明】来源:养猪网平台。文章资料来源于互联网,由西南区整理发布,已标明来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读者参考学习,用药请遵循医嘱,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如有侵犯原作者权益,请在评论区留言联系我们删除。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热门导航

为你推荐以下热门网站

申请导航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请务必先做好本站链接

申请友链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