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0日,农业农村部部长韩俊签署并公布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5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为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政策内容,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和种业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近日接受了媒体采访,详细解读了《办法》的出台背景、核心内容以及未来发展方向。
  畜禽种业是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也是保障畜产品稳定供应的重要支撑。自2005年畜牧法设立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以来,我国已逐步建立起相应的管理体系。2015年,在“放管服”改革推动下,相关许可权限由原农业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农业主管部门。2022年新修订的畜牧法进一步提出,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并要求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办理机制。为此,农业农村部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办法》,替代此前的《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以适应现代畜牧业发展需要。
  《办法》共22条,涵盖五个方面主要内容:一是明确许可范围,除农户自繁自养及少量销售外,所有从事种畜禽或商品代仔畜、雏禽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需取得许可证;二是划分核发权限,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家畜遗传材料和祖代以上种畜禽的许可审批,县级以上部门负责父母代种畜禽及商品代仔畜、雏禽的许可;三是细化许可条件,要求申请者具备相应饲养规模、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并符合国家审定或引进标准;四是规范许可程序,包括受理、评审、变更、注销等流程;五是强化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质量检测与性能测定,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在管理方式上,《办法》提出多项新要求。首先是实现全国统一许可管理,改变了以往各省自行制定种畜禽管理规定的局面。其次是对技术规范进行统一设定,但由于不同畜禽种类差异较大,具体养殖规模和审查标准将另行公告发布。此外,《办法》规定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评审,成立专家小组进行实地核查,并建立了统一的专家库。同时,加强信息统计与档案管理,要求企业每年在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报送年度数据,确保信息可追溯。
  为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办法》推出三项便民措施。首先,所有许可事项通过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统一办理,并接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其次,统一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已取得的许可证不受影响,到期后按新规换证;第三,简化变更手续,对名称、法定代表人及部分品种变更,符合条件的可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
  在推动畜禽种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农业农村部将从规划引领、政策扶持和严格监管三方面发力。规划方面,将畜禽种业纳入“十五五”现代种业发展规划,构建选育、扩繁、生产三级体系,并指导地方科学布局。政策上,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支持,推进联合攻关和遗传改良计划,提升种畜禽场的测、育、繁能力。监管层面,加强执法检查,严查无证经营和假冒伪劣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重点推进三项工作:一是广泛开展宣传培训,确保各级管理部门和企业准确把握政策要求;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跨部门协作体系,并加快配套规范出台和信息系统上线;三是加强监督执法,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持续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秩序,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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