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作为畜禽养殖大省,每年产生的规模畜禽养殖粪污高达5500万吨。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面提升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通知强调了属地管理的重要性,要求各地明确部门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需强化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并确保相关工作具体细化、责任到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与乡镇(街道)协同合作,督促养殖场户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通知还提出了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不同养殖区域、规模和方式,因地制宜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对于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养殖场户,要依法申领并杜绝偷排、漏排和超标准排污行为。规模以下的养殖户则需落实雨污分流措施,建设防雨水、防渗漏、防外溢的粪污收集处理设施。采取“公司+农户”模式的养殖场户,公司应协助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畜禽粪污得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在无害化处理技术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养殖场户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收集、贮存及处理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转。同时,要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对畜禽粪便进行处理,确保处理后的粪便达到粪肥还田或达标排放要求。
为全面推行资源化利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支持推广畜禽粪污处理新工艺和粪肥还田新设备,推进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肥料化利用。通过推行以地定畜、以种定养、种养结合的绿色种养循环发展模式,促进种养平衡。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大力推广施用有机粪肥,全面提升种养业绿色发展水平。
此外,通知还强调了日常指导与监管的重要性。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需督促养殖场户建立规范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确保底数清、去向明、可追溯。围绕设施设备配套、台账记录、养殖污染风险以及安全生产等内容进行定期巡查指导。对存在问题的养殖场户列出问题清单,督促整改,防止问题反弹。
针对畜禽粪污贮存处理的安全设施建设,《关于全面加强畜禽粪污贮存处理安全设施建设的通知》明确指出,畜禽养殖企业必须加强生产生活用房、畜禽栏舍、生产生活设施及粪污贮存与处理环节的安全设施建设。新建畜禽养殖场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粪污贮存设施时,必须同步落实安全生产要求,确保安全设施建设与主体设施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现有企业应强化安全设施自查、自改、自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巡检,确保粪污贮存安全设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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