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加快优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支持,处理能力持续提升。然而,个别地方仍然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处理方式不规范、监督管理措施不完善、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等问题,增加了动物疫病传播和环境污染的风险。为应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 一、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的要求,积极推动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必须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需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屠宰厂(场)及无害化处理场等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处置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记录处置的种类、数量和去向等情况,确保每一步都可追溯。
  ### 二、健全无害化处理体系

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结合当地畜禽养殖、发病死亡等实际情况,按照“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处理为补充”的原则,立足可持续发展,优化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合理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科学设置集中暂存点,稳步提高集中无害化处理覆盖率。对于边远和交通不便地区以及养殖户自行处理零星病死畜禽的情况,应在生物安全和环境风险评估基础上,制定针对性的技术规范,因地制宜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确保不留死角。
  ### 三、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

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台风、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发生后,应及时指导受灾地区组织收集并处理因灾死亡的畜禽,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此外,要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管理,规范全链条信息数据填报,包括收集、运输、暂存、无害化处理及产物流向等,强化统计分析和智能预警。这些数据将作为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核算的主要依据。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还需加大排查力度,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健全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随意弃置、买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全面落实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专用运输车辆备案制度,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可控。
  ### 四、落实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资金,及时对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助。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市县财政应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并采取定期结算等方式及时发放补助,不得无故拖欠无害化处理企业补助资金,确保无害化处理体系有效运行。各部门还应积极探索生产经营主体点对点联系指导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补助资金拨付情况,联合财政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
  ### 五、严控无害化处理产物流向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鼓励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产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场等严格控制处理产物流向,查验购买方资质并留存相关材料,签订销售合同,详细记录处理产物销售情况,全程视频监控处理产物存放和交接过程。每年1月底前,相关单位需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上年度无害化处理、产物流向等情况。通过年度报告和日常监督管理,定期查验销售合同、销售记录和监控影像,确保无害化处理产物流向清晰和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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