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第829号公告,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部署要求。此次公告明确指出,为加快推进电子证照的应用领域扩大和全国互通互认,促进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农业农村部将全面推行应用农业行政审批有关电子证照。
  根据公告内容,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由农业农村部颁发的五种电子证照,具体包括《农药登记证》、《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肥料登记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以及《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这些电子证照将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2025年1月1日起,将不再制发相应的纸质证照。
  每份电子证照都将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审批专用章的电子印章,确保其合法性和权威性。对于已经发放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纸质证照,用户可以在下次换发时更换为电子证照,继续正常使用直至换发。
  申请人可以通过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查看和下载电子证照,而社会公众则可以通过该平台核验电子证照的有效性,或通过手机浏览器扫描电子证照上的二维码查询相关信息。此举不仅提高了证照管理的效率,也方便了企业和个人办理相关事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充分认识到推行电子证照的重要意义,积极发挥其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优势,如减少环节、简化材料、缩短时限等。今后,凡可通过电子证照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提供相应的纸质材料,从而进一步优化了行政审批流程,提升了服务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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