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社会公布6起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其中披露了一起将白猪冒充黑猪进行销售的相关案例。
01 一、事发经过
据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6月26日,根据举报线索,经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核实,三亚吉阳某猪肉摊在经营过程中,采用木炭粉涂抹猪皮并以高温灼烧固定毛孔色泽方式将白猪冒充为黑猪,且声称其销售的猪为黑猪猪肉,以此诱导消费者购买。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02 黑猪溢价不能靠木炭粉“烧”出来
这起案件发生在零售末端,但它触及的是一条贯穿生猪产业链的价格逻辑:黑猪与白猪之间的价差,本来应当对应真实的养殖成本差异和品质差异,而不是对应猪皮的颜色深浅。
黑猪的溢价有其成本基础。行业数据显示,地方黑猪育肥周期普遍在8至12个月,白猪育肥周期约5至6个月,拉长30%至50%;黑猪综合养殖成本普遍比白猪高出约3元/公斤,单头总成本1800至2200元,较普通白猪高出30%左右。终端市场上,品牌黑猪分割肉整体售价可达普通猪肉的2至3倍。养殖端愿意承担更长的周期、更高的料肉比和更多的资金占用去养黑猪,前提是品种溢价能够在市场上兑现。如果终端销售者可以用一把木炭粉和一道灼烧工序,以近乎零成本的方式截取这份溢价,那么养殖端正向投入的回报预期就会被直接削弱——守规矩养黑猪的人承担了成本,造假的人拿走了价差。

更值得警惕的是终端冒充对“黑猪”这一品种信用的反向透支。消费者在肉摊上买到一次“假黑猪”,未必能分辨问题出在养殖、屠宰还是零售环节,但很可能对“黑猪”这个品类本身产生怀疑。生猪行业近年来推动特色品种养殖和品牌化,逻辑正是用可辨识的品质换取可持续的溢价。一旦终端的外观造假变得容易且不被追究,真黑猪的品牌投入就会被“搭便车”,而搭便车的人并不承担养殖端的成本。行业观察中已有对“短周期杂交黑毛猪,仅保留黑毛外观、肉质不达标,用低价冲击市场,持续稀释消费者信任”的担忧,三亚这起案件则是从另一个方向印证了同一件事:当外观可以被低成本伪造时,品种信用就变得脆弱。
从流通秩序看,这起案件也提示品种信息的传递不能止于上游。生猪从养殖场到屠宰、批发再到零售,品种信息要经过多个环节。如果终端销售者可以不受约束地声称“黑猪”,那么上游的品种档案、产地信息和品牌标识在最后一公里就可能失效。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品种来源说明等制度之所以重要,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它们是养殖端的真实信息能够抵达消费者面前的必要通道。
8万元拟处罚款的意义,不在于数额本身是否足以改变一个摊位的盈亏,而在于它确认了一条规则:品种溢价只能来自真实的品种,不能来自木炭粉。生猪市场的“优质优价”,说到底是以品种真实和品质稳定为前提的价格机制。黑猪贵,贵的应该是多养的那几个月、多耗的那些料、更长的资金占用,而不是一层可以被擦掉的炭色。终端造假伤害的不只是几位消费者的钱包,更是整个产业链用成本和时间积累起来的品种信用。守住这条底线,真黑猪的养殖者才有持续投入的理由,消费者为“黑猪”支付的溢价才不至于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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