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方希望昆明畜牧东川场原场长张某富因私自售卖410头仔猪、侵占9.88万元,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2万元并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同期“两高”新司法解释明确,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与国家工作人员同标同罚,3万元即可刑事立案。
东方希望养殖板块首例职务侵占实刑案宣判
近日,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对东方希望昆明畜牧东川场原场长张某富职务侵占案作出一审判决,引发养猪行业震动。张某富利用场长职务便利,私自售卖仔猪非法获利,最终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2万元,并退赔违法所得9.88万元。这是东方希望养殖板块首例场长因职务侵占罪获实刑的案件,为整个养殖行业敲响了合规警钟。
> 案情回顾 <
2024年12月至2025年7月,张某富担任东方希望昆明畜牧东川场场长期间,凭借管理全场生产、生猪出栏的核心权限,伙同场内洗消工张某强,先后4次私自销售场内仔猪共计410头,且所有销售款项均未入账,被其非法占为己有。
2025年8月企业接到举报后,迅速启动内部调查,核实情况后立即向警方报案。同年10月27日,张某富被东川警方抓获,从案发至落网仅两个月时间。法院审理认定,张某富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且涉案数额较大,遂作出上述判决,没有内部通报、降职等软处理,直接通过司法程序追究刑事责任。
> 养猪场的“管理便利”陷阱 <
养猪行业属于重资产行业,从仔猪繁育到肥猪出栏链条长、环节多,基层场长、主管等关键岗位手握猪只管理、出栏销售、库存核对等重要权限,一旦内控失效、监督缺位,极易形成管理便利—资产处置—资金流失的风险闭环。
无论是大型养殖集团,还是中小型猪场,只要委托专人管理、经手销售,都面临类似管理难题,这也是张某富案件能引发全行业关注的核心原因。
> 同标同罚,红线已划 <
就在案件判决同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规核心要点:
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同标同罚;
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挪用资金等定罪量刑标准,参照贪污贿赂犯罪规则执行;
3万元至6万元等过去可能仅属违纪的金额,现已明确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这意味着,企业内部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资产、收受贿赂、挪用资金等行为,不再是企业"家事",而是要承担严厉刑事责任,违法成本大幅提高。
> 守住权责,才能走远 <
这起案件的判决,其意义远不止于个案的司法定论,更深刻折射出我国养殖行业治理逻辑正在发生的根本性转变。回顾过去粗放式发展的阶段,一些企业往往“重生产、轻管理”,合规制度形同虚设,内部流程缺乏有效约束,为舞弊行为埋下了隐患。
而如今,随着行业竞争加剧与外部环境变化,养殖业正加速迈入精细化管理的新时期。在这一背景下,反舞弊工作不再是可有可无的辅助环节,而是连接经营风险控制、组织纪律建设与司法追责机制的关键纽带,成为企业能否行稳致远的核心保障。
事实上,牧原、温氏、双胞胎、神农集团等头部猪企,早已纷纷加码内部监管力度,从完善猪只流转审批、规范销售审批流程,到强化账目核对、建立异常事件的可追溯机制,都体现出管理层对舞弊问题“零容忍”的态度。
对于广大的养殖从业者而言,无论您是身在场长、主管等管理岗位,还是扎根一线的普通养殖户,都需要时刻牢记:养猪这份事业,赚的是辛苦钱、良心钱,每一分利润都源自日复一日的踏实付出。
企业赋予的岗位权限,是出于信任与责任,绝非以权谋私的工具。只有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猪只流转、销售审批、账目核对、异常追溯等内部控制机制,牢牢守住各自的权责边界,才能真正守护好自己的血汗钱,也才能在行业周期的起伏动荡中,走得更稳、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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