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全国猪价分析:综合当前市场动态,猪价偏强上涨!

在养猪主业上争先,做强实业。下一步,牧原打算投资60亿打造世界独一无二的种猪育种超健康平台,自主育种,实现种业的“跟跑”到“领跑”。

为了防止蚊虫叮咬和生蛆,彭某使用喷壶将稀释后的“敌敌畏”喷洒在腊肉、火腿、猪脚上……近日,云南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彭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会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彭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猪价走势分析!偏强上涨?

一、北方猪价区域分化,散户出栏节奏加快

3 月 31 日监测显示,北方生猪价格呈现区域性偏强走势。黑龙江地区报价稳定在 7.0-7.1 元 / 斤;吉林、辽宁两省分别以 7.0-7.1 元 / 斤和 7.0-7.25 元 / 斤的区间震荡上行;河北、山东市场表现更为突出,报价分别达到 7.2-7.4 元 / 斤和 7.3-7.5 元 / 斤。河南地区涨幅明显,主流价格上调 0.1 元 / 斤至 7.1-7.3 元 / 斤。

二、消费端支撑乏力,清明备货预期降温

尽管临近清明假期,但终端消费市场表现平淡。全国白条肉均价较昨日微涨 0.2%,但市场走货量同比减少 8%。北京、上海等重点消费城市白条成交均价 17.8-18.0 元 / 公斤,较上周同期下跌 0.5 元 / 公斤,显示终端对高价猪肉接受度不足。

值得关注的是,屠宰企业开工率连续第三周维持在 32% 左右,低于去年同期的 35%。企业普遍反馈,当前冻品库存处于中高位,清明前备货意愿不强。卓创资讯分析指出,短期内消费增量或难以抵消供应压力,猪价上涨缺乏持续动力。

三、南北市场格局分化,北方缩量看涨存隐忧

区域市场呈现明显分化态势:北方地区受养殖端惜售情绪影响,生猪存栏量环比下降 5%,叠加二次育肥零星补栏,支撑价格偏强运行。但值得警惕的是,东北、华北部分地区生猪出栏体重已回升至 125 公斤以上,大猪占比增至 30%,后期集中出栏风险加剧。

南方市场则延续供需宽松格局,川渝、两湖地区生猪均价稳定在 6.8-7.0 元 / 斤。广东地区受进口猪肉冲击,外三元价格回调至 7.2-7.4 元 / 公斤,较北方价差扩大至 0.3 元 / 斤。业内人士指出,随着 4 月南方雨季来临,生猪调运难度增加,区域分化或进一步加剧。

四、短期价格偏强震荡,长期仍需关注产能去化

综合当前市场动态,短期内猪价或延续偏强走势,但上涨空间有限。建议养殖户把握高价窗口期,加快适重猪出栏节奏,避免过度压栏。数据显示,当前生猪养殖成本线在 7.0-7.2 元 / 斤,部分高效企业成本已降至 6.8 元 / 斤以下,成本优势显著。

从中长期看,生猪产能仍处于高位,农业农村部监测显示,3 月能繁母猪存栏量仍高于正常保有量 4%。随着二季度生猪出栏量环比增加 8%,叠加消费淡季效应,猪价重心或逐步下移。建议养殖主体密切关注产能去化进度及饲料成本变化,优化存栏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

大手笔投资60亿育种、养猪?

3月30日,由河南省委、省政府主办,以“河南新发展 豫商新机遇”为主题的2025全球豫商大会在郑州盛大启幕。大会旨在凝聚豫商力量,推动资本、技术、人才回归,为河南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秦英林作为豫商代表受邀出席开幕式,并作主题发言。

发言主要涵盖以下几点重要内容:

首先,在养猪主业上争先,做强实业。

下一步,牧原打算投资60亿打造世界独一无二的种猪育种超健康平台,自主育种,实现种业的“跟跑”到“领跑”。

判二年零四个月,罚22万元!不法商贩腌制腊肉、火腿、猪脚,竟喷洒敌敌畏!

为了防止蚊虫叮咬和生蛆,彭某使用喷壶将稀释后的“敌敌畏”喷洒在腊肉、火腿、猪脚上……近日,云南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彭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会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彭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庭审现场  

经查,彭某以1500元每吨的加工费在其家中冷库为周某、彭某成腌制腊肉、火腿、猪脚等猪肉腌制品,腌制完成后准备运往外地出售。在腌制过程中,为了防止蚊虫叮咬和生蛆,彭某使用喷壶将稀释后的“敌敌畏”喷洒在腊肉、火腿、猪脚上。

2024年6月4日,昭通市巧家县公安机关从彭某腌制的猪肉制品中取样7个样本委托鉴定。经鉴定,7个样品中全部检测出含有“敌敌畏”成分。

2024年11月7日,昭通市巧家县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曲靖市会泽县公安局侦办。会泽县公安局对彭某腌制的猪肉制品进行了提取、扣押,共计扣押了火腿2309.6公斤、猪脚89.6公斤、五花肉222.6公斤。从依法扣押的猪肉腌制品中取样42个样本委托鉴定,有29个样本检出“敌敌畏”成分,13个样本低于定量限未检出。经对彭某腌制的猪肉制品进行价格鉴定,价值人民币105762元。

火腿

法院审理被告人彭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被告人彭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会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彭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0元,退缴违法所得7400元。

据悉,“敌敌畏”又名DDVP,是有机磷杀虫剂的一种,对人畜毒性大,易被皮肤吸收而中毒。它是《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明确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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