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和湖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对符合要求的新建规模猪场给予每场100万元的奖励。这一政策旨在促进生猪养殖业的稳定增长和农民增收。以下是关于该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申报流程的详细说明。
  ### 奖补对象及标准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此次奖补的对象是全省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登记备案,并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成投产的单体规模猪场。具体条件为:

- 猪场需在上述时间段内首次出具产地检疫证明。
- 在2023年累计出栏商品肥猪达到或超过1万头。
- 出栏的商品肥猪需具备动物产地检疫B证,且用途为屠宰,并进入省内定点屠宰场。

满足以上条件的猪场将获得每场100万元的奖励。
  ### 申报条件
为了确保奖补资金的合理使用,申报猪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备案要求**:应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备案,取得备案代码,且备案信息中设计年出栏规模应达到或超过1万头。
2. **手续齐全**: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养殖场用地备案(批复)、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新建项目环评(报告书)批复、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回执,并通过环保自主竣工验收并备案。
3. **新建而非改扩建**:猪场应为2022年至2023年间新建成投产的规模猪场,首次出具的产地检疫证明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
4. **出栏量达标**:2023年期间,该猪场出具的产地检疫证明(屠宰用途)B证商品猪数量应达到或超过1万头。
5. **无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申请的猪场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或已整改到位并销号。
  ### 申报及资金拨付流程
1. **组织申报**: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规模猪场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签署承诺函,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 **审核复核**:县级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于9月20日前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市级部门进一步审核后,于9月30日将正式文件及证明材料联合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
3. **资金下达**: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程序性和合规性审核,经省政府审批后,将奖补资金下达到县(市、区),由相关部门按程序拨付给相关经营主体。
  ### 工作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奖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申报和审核工作。各地应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也将被移送相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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