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降低病毒扩散风险,农业农村部于8月28日发布了第821号公告。近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就公告的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公告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2019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第119号公告,要求生猪屠宰厂(场)全面开展非洲猪瘟检测、疫情排查和报告等工作。几年来,虽然非洲猪瘟的疫情风险有所下降,但由于屠宰环节生猪来源复杂、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复杂,易携带病毒等特点,其非洲猪瘟病毒污染风险相对较高,甚至可能向养殖环节传播病毒。因此,有必要在优化病毒检测要求的基础上,强化清洗消毒要求,以减少病毒污染程度和扩散风险。基于此,农业农村部启动了第119号公告的修订工作,经过多轮调研、专家修订、意见征求等程序,最终形成了修订后的公告。新公告提升了屠宰环节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问:公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修订后的公告共包括10条,主要涵盖五个方面:首先,强调了生猪屠宰厂(场)应严格做好非洲猪瘟排查、检测、疫情报告、清洗消毒、进场查验等工作。其次,明确了屠宰环节的清洗消毒要求,包括建立严格的清洗消毒制度、配备相应设施设备等。第三,规定了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要求,明确了检测及阳性处置、农业农村部门抽检等工作要求。第四,要求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建立生猪屠宰厂(场)和运输车辆清洗消毒效果抽检制度。最后,明确了公告的执行时间和效力,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并废止第119号公告。
  问:与119号公告相比,821号公告主要做了哪些修订?
  答:本次修订主要增加了三方面内容,并调整了两方面内容。一是增加了屠宰环节清洗消毒要求,包括建立严格的清洗消毒制度、使用合格有效的消毒剂等。二是增加了屠宰环节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效果评价要求,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车辆和高风险区域环境样品检测工作。三是增加了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对屠宰环节清洗消毒效果抽检制度,每月至少一次采集环境样品进行检测。四是调整了屠宰环节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要求,改为定期检测高风险区域环境样品。五是调整了驻场官方兽医的工作要求,根据新的动物防疫法规定,调整为检疫和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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