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素类药物是猪场繁殖管理的重要工具,合理使用可调控发情、分娩、泌乳,提升批次化生产效率;但激素类药物属于管制类兽药,滥用极易造成母猪内分泌紊乱、卵巢损伤、流产、产后无乳、繁殖性能永久下降,还会带来药物残留风险,必须严格遵守兽药规范,把控适应症、剂量、给药途径与停药期。猪场常用激素主要包括促性腺激素、前列腺素、催产素、雌激素、孕激素几大类。
促性腺激素主要包含孕马血清促性腺激素(PMSG)与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PMSG 主要用于后备母猪、经产母猪诱导发情,针对断奶后久不发情、安静发情母猪。使用时机:后备母猪日龄体重达标,排除霉菌毒素、蓝耳等疫病问题后,肌肉注射 PMSG,一般剂量 1000IU / 头;注射后 3~5 天多数母猪出现发情。HCG 常配合 PMSG 联用,PMSG 处理后 72 小时注射 HCG 500IU,促进卵泡成熟、排卵,提升受胎率。注意,不可频繁重复注射,多次使用会导致卵巢囊肿;已经发情的母猪禁止注射,容易造成卵泡过度发育,配种失败。
前列腺素(PGF2α 及其类似物,如氯前列醇钠),是批次化分娩的核心药物,主要功能是溶解黄体、诱导同期分娩、终止无效妊娠。用于同期分娩:妊娠 112~113 天的母猪,肌肉注射氯前列醇钠 0.2mg / 头,一般注射后 24~36 小时启动分娩,便于集中接生、集中断奶,适配批次化生产。另外可用于处理延期流产、死胎滞留、黄体持久不发情母猪。禁忌:妊娠 110 天以内母猪严禁使用,会引发早产、弱仔;产后子宫已经完全排空的母猪不要随意使用。用药后注意观察,防止分娩过快造成难产。
催产素(缩宫素),只用于分娩过程中子宫收缩乏力、产程缓慢、胎儿产出困难。使用时机:母猪已经开口、羊水流出,已经产出至少一头仔猪,确认无骨盆狭窄、胎儿过大等难产梗阻,方可使用。常用剂量:10~20IU 肌肉注射或耳静脉缓慢推注,必要时隔 1 小时可酌情补注。严禁产前提前注射,子宫未开时使用会造成子宫剧烈痉挛,引发子宫破裂、仔猪窒息死亡。产后也可小剂量使用,促进胎衣排出、子宫恶露排出。
雌激素类(苯甲酸雌二醇等),临床多用于处理产后子宫复旧不良、恶露不尽,辅助刺激子宫收缩。雌激素不能用来诱导母猪排卵,仅促进生殖道发育、增加分泌物。使用时剂量严格控制,过量会造成卵巢萎缩、长期不发情,不可用于正常发情母猪。
孕激素类(如烯丙孕素),多用于后备母猪发情同步化,批次化猪场使用较多。通过口服给药,连续饲喂一段时间,抑制后备母猪发情,停药后黄体快速消退,实现集中发情,方便统一配种。必须严格按疗程饲喂,不可随意增减天数,停药后观察发情,及时配种。
激素类药物使用的通用原则:第一,先排查病因。母猪不发情优先排查营养、霉菌毒素、蓝耳、肢蹄病、环境应激,激素仅作为辅助手段,不能替代基础管理。第二,严格把控剂量与给药途径,大多以肌肉注射为主,静脉给药必须缓慢。第三,做好记录,一猪一档,禁止超期、超频次使用。第四,严格遵守休药期,出栏前按规定停药,避免激素残留。第五,注意配伍禁忌,不同激素联用要遵循药理,不可盲目组合。
激素是调控繁殖的工具,而非万能药。在批次化生产中规范使用,能够实现同期发情、同期分娩,提升产房利用率;一旦滥用,会造成母猪淘汰率升高、繁殖性能断崖式下滑。猪场应结合本场猪群健康状态,由技术人员评估后使用,杜绝凭经验盲目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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