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养猪之业,自古为民生之本,“家有六畜,猪为其首”,历久弥新。及至近现代,养殖业从散养向集约化转型,“规模猪场”之界定亦随时代变迁、政策导向与行业发展,逐步明晰、迭代优化,其核心标尺之演进,恰是养猪业工业化进程的生动注脚。
早于GB/T 17824.1-1999《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经济技术指标》,彼时行业以种猪繁育为核心重心,故以基础母猪存栏量为关键衡准,细分中小规模:所谓小型场,即基础母猪存栏量≤300头,年出栏商品猪≤5000头;所谓中型场,即基础母猪存栏量300-600头,年出栏商品猪5000-10000头,此界定为早期集约化养殖划定了清晰边界,亦为行业发展奠定初基。
公元2006年始,国家推扶贫之策,兼及其他利好政策加持,养猪业迎来规模化发展之契机,分散经营之格局渐被打破。及至GB/T 17824.1-2008《规模猪场建设》颁布,首次于全国范围内统一规模化猪场之定义,不再拘泥于出栏量之细究,唯以基础母猪存栏量100头以上为核心标准。此举如“立规矩、明方向”,极大推动养猪业从“散兵游勇”向“集约集群”转型,为行业规范化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时序至2025年,原计划9月新实施之《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应势而出,更重动态管理与政策扶持之协同,以“双轨制”界定规模猪场:一则延续基础母猪存栏量100头以上之标准,兼顾种猪繁育根基;二则新增年出栏量≥500头之维度,适配商品猪养殖规模需求。此界定既守行业规范之底线,又顺统计监管之实际,为新时代养猪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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