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猪价呈现微幅上涨行情,但整体来看,市场供需宽松格局未变,猪价仍缺乏持续性的上涨动力。
重庆一公司因饲料中添加禁用物质莫能菌素被罚没4.1万元。
止跌上涨,猪价真的要涨了?
随着猪价重心下移,养殖逐步陷入亏损阶段,市场挺价支撑转强,且,部分地区标猪报价跌至6元/斤左右,二育补栏标猪成本锐减,部分地区存在一定二育的现象!猪价呈现一定止跌的局面!但整体来看,市场供需宽松格局未变,猪价仍缺乏持续性的上涨动力。

在供应方面,按照全国母猪存栏数据,基于10个月前能繁母猪存栏创下阶段性高点,去年10-11月份,母猪存栏增加至4080万头,产能远超正常保有量!受此因素影响,按照生猪生长规律,2025年9月份,适重标猪供应进入集中兑现出栏期,且,随着北方天气转凉,生猪育肥增重节奏加快,适重标猪以及中猪供应持续增加,产能过剩压力较大!
而在政策方面,由于官方此前确定产能去化的背景,母猪存栏计划淘汰100万桶,同时,生猪出栏均重也控制在120公斤,近期,集团猪企减重出栏情绪偏强,这进一步增加了标猪供应过剩的压力!且,南方地区,猪病零星出现,市场恐慌心态尚存,而随着生猪跨区调运难度加大,部分地区,猪源供应过剩,养殖端出栏计划完成不佳,产能增速远超预期!

在需求方面,9月份,消费市场进入季节性旺季,月初学生返校利好支撑,且,随着北方天气转凉,内销市场需求改善!叠加,双节在即,消费预期回升,9月下旬,屠企有一定集中备货的需求,下游存在采购的预期,消费市场稳固回升!不过,由于9月中上旬,学生返校利好兑现过后,而双节备货周期尚未到来,家庭需求缺乏增量,最近几日,屠宰场订单量一般,开工率提升乏力,主流屠企受亏损压力,借势压价的心态尚存!
因此,受供应增量高于需求增速,近期,猪价或将呈现“易跌难涨”的局面!今日出现的上涨很可能只是短暂的“一日游”行情。
一饲料企业违规使用药添被罚款
近日,一份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引起饲料行业的关注。时间追溯到2025年2月13日,重庆市众旺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当时生产2吨“种兔配合饲料I A10”,后分两次销售给关胜兔场。该饲料在2月19日监督抽检中被检出莫能菌素,复检仍不合格且无法召回。
经查,当事人使用药物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违反相关条例,被责令改正,并被没收违法所得4080元、处罚款37000元,合计罚没41080元。

当事人:重庆市众旺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8D5X一、违法事实依据当事人重庆市众旺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药物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当事人重庆市众旺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生产的“种兔配合饲料I A10”饲料产品50袋,每袋40kg,共计2吨。
当事人该批饲料的单价是每袋85元,销售定价是每吨2125元。当事人重庆市众旺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优惠政策是买家购买24袋,公司赠送1袋。
当事人于2025年2月14日向关胜兔场销售了24袋,赠送了1袋,共计1吨。2025年2月20日又向关胜兔场销售了24袋,赠送了1袋,共计1吨,每袋价格85元,销售金额共计4080元。
抽取样品后剩余的一袋饲料产品已于2025年2月20日作为赠料赠送给买家(关胜兔场)。当事人2025年2月13日生产的“种兔配合饲料I A10”数量共计2吨,根据销售定价每吨2125元,货值金额为4250元;违法生产的产品已销售完,违法所得共计为4080元。当事人重庆市众旺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生产的“种兔配合饲料I A10”饲料产品,在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兽药饲料检测所)2025年2月19日的监督抽检中(检验报告编号:SL25CJ0178)检出莫能菌素,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提出了异议并申请了复检,经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复检(检验报告编号:复SL25CJ0178),检验结果为39.9μg/kg,判定值为不得检出,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对复检结果没有异议。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联系了关胜兔场召回此批饲料产品,但关胜兔场已经使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查,当事人用于生产2025年2月13日此批“种兔配合饲料I A10”饲料产品的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早已用完,已无库存。

二、处罚结果
当事人重庆市众旺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药物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行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自2020年7月1日起,饲料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含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的商品饲料。
此前已生产的商品饲料可流通使用至2020年12月31日。”和“自2020年7月1日起,原农业部公告第168号和第220号废止。
”之规定,当事人2025年2月13日生产的“种兔配合饲料I A10”饲料产品中含有莫能菌素的行为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之规定。
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之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依照《重庆市农业农村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266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禁止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本案货值金额为4250元,适用条件“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违法情节定性为“一般”,裁量标准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二万二千元以上三万八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当事人重庆市众旺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2月13日生产的“种兔配合饲料I A10”中使用药物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违法行为,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4080元;2.处罚款3700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4108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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