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次诉讼被告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岳阳湘城置业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并非本案直接被告;

3、涉案的金额:原告诉请合计人民币13,564,354.49元(含电费、违约金、诉讼费等,按起诉状实际金额填写);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准确判断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公司将结合案件审理情况,及时评估本次诉讼带来的财务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虹科技”)全资子公司岳阳湘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城置业”)于近日收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传票》【(2026)湘0602民初8235号】,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岳阳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岳阳供电公司”)诉讼湘城置业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将于2026年10月28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湖南省岳阳市

(三)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国网岳阳供电公司

被告:湘城置业

(四)诉讼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签订有《高压供用电合同》,合同约定用电人不得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人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不得使用电计量装置失准或者失效;违反上述约定的,按补交电费的三倍计付违约使用电费。

原告诉称:2025年11月20日,原告对被告开展用电检查,经公安机关、原告及被告三方现场检查并经岳阳市岳阳楼公证处现场公证,被告用电计量装置封签被私自开启、法定计量装置接线被改变,导致用电计量装置少计量(窃电)。经湖南平正电力咨询有限公司出具湘平正〔2025〕电鉴字第24号《技术鉴定意见书》认定,2017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20日期间,被告窃电电费合计8,694,793.63元。

原告认为,被告上述行为违反合同约定及《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岳阳湘城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窃电电费8694793.63元及违约使用电费4869560.86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评估鉴定费、保函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合计人民币6,769,848.81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95%。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为人民币6,310,930.56元;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为人民币458,918.25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当事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并非本案被告。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子公司收到起诉状后,将组织法务及外部律师梳理案件事实、搜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子公司合法权益。

本案民事诉讼系因全资子公司岳阳湘城置业原电工与国网岳阳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共同盗窃国家电能所致,目前刑事案件正在审理中,刑事退赔金额尚不确定,民事案件判决结果亦具有不确定性。

鉴于本案尚未经过法庭审理,案件事实、抗辩意见能否得到法院采纳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暂时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未来经营成果的实际影响。若后续本案出现开庭、调解、判决等重大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传票【(2026)湘0602民初8235号】。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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