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饲料原料来源,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对《饲料原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修订。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一部分通则

  增加第九条关于发酵饲料管理要求,修订第二条部分表述,原第九条至第十二条顺次调整序号。

  二、第三部分饲料原料列表

  增补“1.2.25大米次米”等83种饲料原料和“2.24芥菜籽及其加工产品”等7个类别;删除“3.1.2去皮扁豆”等10种无实际使用的饲料原料;删除“4.12食用瓜类及其加工产品”1个类别;修订“1.1.1大麦”等173种饲料原料和“2.26其它”等4个类别。

  三、第四部分单一饲料品种

  增加“2.3.20大豆蛋白(粉)”等17种单一饲料,删除“10.4.2白鱼粉”等3种单一饲料,修订“1.5.3____干酒精糟[____DDG]”等8种单一饲料。

  本公告发布之前已经合规生产的饲料产品,但已不符合本《目录》要求的饲料原料品种,在其产品保质期内可继续销售。原农业部2014年第2133号公告和2015年第2249号公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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