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生猪养殖产业迎来一系列新规,从畜禽养殖场统一备案,到生猪运输监管,再到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这些新规紧密交织,从不同环节对生猪养殖产业进行规范和引导,虽然在短期内可能给养猪户带来一些挑战,如增加运营成本、需要适应新的流程和要求等,但从长远来看,有利于生猪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保障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养猪户只有积极了解新规、适应新规,才能在不断变化的产业环境中站稳脚跟,实现更好的发展。

全国畜禽养殖场实行统一备案管理

此前,农业农村部相继发布《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和《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管理指引》,均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独立、固定的生产场所饲养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养殖规模标准(年出栏 500 头以上的养猪场)的养殖场,应当进行备案。兴办畜禽养殖场未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9月1日起实施!年出栏500头以下的猪场不能养猪了?《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有哪些关键信号?

生猪运输监管更严格

《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管理指引》旨在规范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的管理,降低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指引》规定,指定通道检查站工作人员数量应当满足24小时轮班值守需求。

相关分析认为,新规实施后,通过指定通道的严格检疫和消毒措施,将显著降低跨区域疫病传播风险。尤其对于生物安全投入有限的中小养殖户,区域疫情发生率的降低可直接减少非生产性损失。但也可能会增加一些养猪户的负担:
短期来看,调运限制可能加剧产区与销区价差。例如湖北利川市在道路贯通后运输成本曾下降30%,但严格检查下区域价格波动仍可能加剧。不过,随着冷链物流完善和屠宰产能本地化,长期价差将逐步收窄。

再次是调运时间和成本将增加,比如需承担车辆备案、消毒证明办理等新增费用;同时在检查站排队待检可能导致运输时间延长1-2小时,夏季高温时段增加生猪应激死亡风险。

最后是以投机性二次育肥为主的养殖户将遭遇严格监管约束,比如频繁短途调运行为易触发检查站核查,还有检疫证明开具难度增加,二次育肥将遭遇生存危机。新规下此类养殖主体可能被迫转型为自繁自养场,或在猪周期洗牌中退出市场。“逢车必查、逢猪必检”!9月这一新规正式施行,部分区域猪价或受影响,二次育肥将面临生存危机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再升级

今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种类、订购保存以及使用管理都做出了详细且严格的规定。《通知》全文见下: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工作,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动物检疫规程等规定,我部制定了《动物检疫证章标志规格样式及制作要求》、《动物检疫证明等填写及应用规范》(附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种类

(一)动物检疫证明。调整动物检疫证明类型,将产品A证和产品B证整合为产品证,调整后的动物检疫证明分为动物A证、动物B证、产品证三种。

(二)动物检疫专用章。用于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的签章,继续使用现有“动物检疫专用章”样式,电子签章与实体签章样式一致。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动物检疫专用章上增加编号。

(三)动物检疫标志。包括检疫验讫印章、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粘贴式检疫验讫标志。

1.检疫验讫印章。包括滚筒式检疫验讫印章和无害化处理专用章。滚筒式检疫验讫印章可以在生猪胴体加施,印油颜色统一为蓝色。农业农村部前期批准试点使用的激光灼刻、数字喷码等检疫验讫印章,应当与本通知规定的滚筒式检疫验讫印章的印迹保持一致。使用无害化处理专用章替代原有“高温”、“销毁”章,印油颜色统一为红色。检疫验讫印章印油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2.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可以在生猪、牛、羊、家禽、马属动物、鹿、兔等胴体加施,也可在未经分割加工的生皮、原毛、绒、脏器、血液、蹄、头、角等动物产品或者其外包装加施。

3.粘贴式检疫验讫标志。可以在未经分割加工的生皮、原毛、绒、脏器、血液、蹄、头、角等动物产品的外包装加施。

上述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以及产地检疫申报单、产地检疫申报处理单、屠宰检疫申报单、屠宰检疫申报处理单、检疫处理通知单的具体规格样式及制作等要求见附件。野生动物检疫申报单、野生动物临床检查证书、乳用种用家畜隔离检查证书、种禽隔离检查证书、涉嫌动物检疫违法线索移交单、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通报单的样式、内容等,分别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二、强化动物检疫证章标志订购和保存管理

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地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格式组织订购生产。县级以上地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账、专柜”保管,做好领用、发放、回收、销毁等记录,依托动物检疫信息系统实现数字化管理。动物检疫证章标志发生遗失的,要及时公示作废。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本区域使用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生产、保管、领用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各地应按照招标投标规定规范选择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生产企业,并将企业基本信息及生产发放记录等上传至动物检疫信息系统。

三、规范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使用管理

(一)规范动物检疫证明使用管理。自2026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动物检疫证明,同时不再对屠宰环节分割的畜禽产品出具检疫证明,产品检疫证明不再附载目的地信息。纸质版动物检疫证明的防伪功能通过二维码实现,扫描二维码可以获取相关检疫信息和检疫证明查验网址。各地要加快推进动物检疫无纸化出证工作,全面推行畜禽产品检疫无纸化出证。全面推行检疫无纸化出证后,原则上不再出具纸质检疫证明。

(二)强化动物检疫标志使用管理。自2025年10月1日起,启用新版动物检疫标志;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旧版动物检疫标志,不再使用粘贴在动物产品包装上的小标签。各地要切实抓好动物检疫标志加施工作,确保在生猪胴体全覆盖,加快推进在牛羊胴体加施,逐步扩大其他产品加施覆盖面。对畜禽产品加施动物检疫标志时,只需选择一类动物检疫标志。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各地要严厉打击伪造、变造、转让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以及持有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转让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线上线下结合,及时发现收集违法违规线索。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加大警示和震慑力度。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证章标志格式、样式、填写规范等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地要加强新政策宣传贯彻,确保相关措施落实落地。

来源:综合自农业农村部

编辑:毛洪

注: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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