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作为畜禽养殖大省,每年产生的规模畜禽养殖粪污量高达5500万吨。为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发布通知,强调进一步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面提升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强化属地管理,明确部门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具体措施包括:分类分级管理养殖场户,确保每个养殖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粪污处理措施;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对畜禽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匹配的粪污收集、贮存及处理设施,确保粪肥还田或达标排放。
此外,湖南省还将全面推行资源化利用,支持推广应用新工艺和新设备,推进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肥料化利用。推广绿色种养循环发展模式,促进种养平衡,并集成应用有机肥和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推动施用有机粪肥,提高种养业绿色发展水平。
为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需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日常指导与监管,建立规范的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确保底数清、去向明、可追溯。对于设施不配套、运行不正常等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督促整改,防止问题反弹。拒不整改且存在污染行为的,将依法移交生态环境部门处理。
同时,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还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畜禽粪污贮存处理安全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畜禽养殖企业(场、户)全面加强生产生活设施和粪污贮存与处理环节的安全设施建设。新建或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同步落实安全生产要求,确保安全设施建设与主体设施“三同时”制度。现有企业需自查自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巡检,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排查隐患,确保粪污贮存安全设施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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