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3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第2号农业农村部令,公布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这一规定,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和畜牧兽医局负责人接受了媒体采访,详细解读了《规定》的背景、内容及其重要性。
  ### 出台背景
为了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我国实行了严格的生猪定点屠宰制度。根据该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许可均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具备的条件,并要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自《条例》实施以来,各地积极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审查工作,加强准入管理,规范行业秩序,显著提升了生猪产品的安全保障能力。

202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进一步提出,国家鼓励畜禽就地屠宰,引导屠宰企业向养殖主产区转移。为适应这些新要求,农业农村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并发布了《规定》,以确保生猪屠宰行业的健康发展。
  ### 主要内容
《规定》共包含18条,涵盖了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1. **职责分工**:明确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中的具体职责。农业农村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则负责具体的审查工作。

2. **审查条件与程序**:细化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申请所需的材料,如生产用水水质检验报告、屠宰间和急宰间的工艺平面图及说明等。同时,规定了审查的具体流程,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都能得到及时处理。

3. **歇业、停业和复产报告制度**:为掌握定点屠宰厂(场)的生产状况,统筹做好区域内生猪产品供应,《规定》要求厂(场)歇业或停业时需提前书面报告,因客观原因难以提前报告的,最迟应在次日内完成报告。超过六个月未生产的,在复产前也需向有关部门报告。

4. **监督管理**:强调了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真实性的要求,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例如,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将依法受到处罚。此外,还明确了对迁址新建、原址重建未重新申请定点屠宰证书的行为的处理方式。
  ### 便民措施
《规定》坚持便民利企的原则,从企业和群众的需求出发,简化了申请流程,提高了效率。例如,在项目选址阶段,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需征求省级主管部门的意见,以确保项目符合当地发展规划和动物防疫条件。此外,对于环保相关证明材料,审批部门可通过查询核验信息,无需申请人重复提交。

针对一些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农民到定点屠宰厂(场)宰猪困难的问题,《规定》明确,在这些地区可以设置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以满足本地市场的供应需求。目前,吉林、贵州等省份已经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有序开展小型屠宰场点的设置工作。
  ### 行业发展考虑
农业农村部在引导和规范生猪屠宰行业发展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强化规划引领、严格准入管理、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管执法。具体来说:

- **规划引领**:督促各省份制定并实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优化产能布局,促进养殖与屠宰产业协调发展。
- **准入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确保新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符合行业规划和设置条件。
- **过程管理**:出台《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明确厂房、设施设备、工艺、人员等方面的要求,现有屠宰厂(场)需在2025年底前全面达标。
- **监管执法**: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等违法行为,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 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
为确保《规定》的顺利实施,农业农村部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培训,确保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企业理解并执行《规定》。
-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 **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屠宰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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